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按照管理权限,分级受理党组织、党员、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、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。
(一)云南省纪委监委受理:反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受理范围以外的省委委员、候补委员,省纪委委员,省委管理的党员、干部以及监察对象,省委工作机关、省委批准设立的党组(党委),州(市)党委、纪委等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、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。如:云南省XX厅党组、厅长、副厅长;州(市)党委、党委书记、副书记;州(市)长、副州(市)长;州(市)人大常委会主任、副主任;州(市)政协主席、副主席;县委书记、区委书记等。
(二)各州(市)纪委监委受理:反映省纪委监委受理范围以外的州(市)委委员、候补委员、州(市)纪委委员,州(市)管理的党员、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、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。如:XX州(市)XX局局长、副局长;XX县(市、区)长、副县(市、区)长等。
(三)各县(市、区)纪委监委受理:反映州(市)纪委监委受理范围以外的县(市、区)委委员、候补委员、县(市、区)纪委委员,县(市、区)管理的党员、干部以及监察对象,本辖区公职人员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、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。如:县(市、区)XX局局长、副局长;乡(镇)党委书记、副书记;乡(镇)长、副乡(镇)长等。
(四)各乡镇(街道)纪委(纪工委)受理:反映乡镇(街道)党委管理的党员以及下属村(社区)党组织涉嫌违纪问题的检举控告。如:乡镇(街道)工作人员,村委会(社区)党支部、支部书记、主任、小组长等。
(五)省、州(市)、县(市、区)纪检监察机关的派驻(出)机构受理:反映驻在单位党组(党委)直接领导的党组织或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、其他列入重点监督对象的驻在单位人员涉嫌违犯党纪的检举控告。